【條例公告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
社團法人中華職訓教育創新發展學會 444
🔔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
簡介說明:
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,自111年5月1日施行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,該法除擴大納保範圍,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,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,讓工作者皆可享有工作安全保障;增進給付權益,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,並大幅提升保險給付水準,雇主亦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。此外,該法透過挹注穩定經費,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,以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,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,自災前預防、災害補償到災後重建,建構完善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。
法案重點:
1.擴大納保範圍
l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,不論僱用人數,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,且到職即受保障,即使雇主漏未辦理加保,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仍然享有保險給付權益。
l按不同就業型態,提供強制、自願及特別加保等多元加保管道;針對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,提供簡便加保措施,讓勞工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加保,獲得職業災害保險保障。
2.提升整體保障
l提高投保薪資:提高至7萬2,800元,部分工時工作者提高至基本工資。
l增進各項給付權益:擴大醫療給付範圍,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自付差額納入給付範圍外,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%發給,第3個月起發給70%。另增列部分失能年金,及失能、遺屬年金皆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發給,不再按年資計算。
l充實相關津貼補助: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,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,提供照護補助。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,提供器具補助。另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,也提供醫療、器具、照護補助、失能或死亡津貼等。
3.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
l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: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。
l落實職業災害預防:除挹注經費協助雇主辦理相關預防工作外,亦將擴大辦理從事特定有害作業之勞工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,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,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。
l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:由專業服務人員早期介入,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,並協助擬定復工計畫。另提供勞工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外,也補助雇主協助該等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或僱用職災勞工,以提升勞資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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